【荐书】闫衍、赵磊等:《信用评级的中国路径与法律治理》
本文转载自9月30日中诚信国际微信公众号。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资本市场也在短短三十余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紧跟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伴随债券市场跨越式发展而快速崛起、逐步成熟,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信用评级已成为债券市场不可或缺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在风险揭示、债券定价、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提高债券市场投资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评级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愈加重视评级质量和行业市场化发展。一方面,通过取消监管强制评级,降低评级依赖,将评级需求主导权交还市场;另一方面,五部委出台评级新规,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评级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长远来看,上述措施有助于促进评级业务回归服务投资者本源,推动评级行业格局重塑,迈向“市场化驱动”的高标准、严监管的新发展阶段。
在评级行业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形势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评级行业监管制度和高质量发展之路是评级机构、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课题。评级行业要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发挥 “看门人”作用,不仅需要评级机构直面挑战、锐意改革、切实提高评级质量以及投资者服务水平,更需要评级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激发市场活力,完善行业“声誉机制”,引导形成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市场秩序。
当前,监管政策趋严、市场需求转变和法律诉讼增多等对评级机构的业务发展与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在法律体系建设尚未完全成熟之际,关于评级行业法律责任的话题受到各方面关注。随着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的增多,投资者权益保护受到市场重视,信用评级机构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被诉的债券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但由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一些裁判者对信用评级的功能认识不准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发行人、承销商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分配不合理,评级机构往往承担着较为严苛的赔偿责任。2020年底,“五洋债案”中,法院判令涉案信用评级机构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债券发行总额高达13.6亿元,共涉7.03亿元案款,评级机构可能承担的赔偿额度甚为巨大。这一判决结果的发酵效应明显,该案的一审判决出台后,信用评级机构被告案件数量显著攀升。
“五洋债案”使我们重新审视信用评级行业定位与重要性,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明晰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边界具有事关评级行业生死存亡的重大意义。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压实评级机构责任,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言既必要也重要。但笼统的事实认定、宽泛而模糊的责任边界、过于严苛的责任承担,将使评级机构面临较大法律风险,降低其履职积极性,长期来看反而对行业生态产生不利影响,一个信用评级缺位的资本市场是不可想象的。在评级机构的责任界定中,如何合理确定其履职边界及责任边界,审慎界定其赔偿责任的承担,确保权责相当,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兼顾效率,这关乎评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涉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此背景下,本书紧密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评级行业现状、在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信用评级的行业监管和民事责任制度的现存问题,从优化法律制度、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明晰责任边界等多个角度为完善评级行业法律治理体系提供建议,力求为推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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